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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郊区县交通局、燕山交通管理处、城近郊区管理处,各省际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春运期间道路水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省际客运春运特点补充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运价管理,保持运价平稳

  各省际长途客运站、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运价规定。客运站要按照班车到达地政府价格、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运价规定,严格核对所有进站班线的票价,公示每条班线的政府批准票价、执行票价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违反相关价格规定的行为;要设置专线电话并在现场指定专人负责向广大旅客做好解释和答疑工作。

  二、落实充足运力,保障旅客出行

  各省际长途客运站要合理安排运输组织,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准备充足运力,确保旅客出行,提前做好应对突发情况的准备工作,一旦出现旅客骤增立即调配运力加班,避免旅客滞留。同时,做好运输安全、服务等组织工作,确保春运平稳有序。

  三、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春运期间省际长途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保证畅通,及时受理旅客价格投诉。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强化春运期间省际长途客运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客运站、客运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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