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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7-10-09

京发改〔2007〕182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记)成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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