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关于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2007-07-24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7]31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规定,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参加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费(收费编码155004026)标准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36元(含上缴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建设部所属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每人每科25元)。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收取。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等项目的函》(京财综[2006]311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执行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新申报。

  特此函复。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