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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定价内容 |
定价部门 |
备注 |
| 1 |
重要的储备物资 |
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 |
| 2 |
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和民爆器材 |
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 |
| 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其他工业用盐中准供应价格和浮动幅度,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本市销售的食盐、两碱外工业用盐。民爆器材按作价办法制定销售价格。 |
| 3 |
部分化肥 |
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 |
| 进口化肥批发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按地方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 |
| 4 |
部分重要药品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避孕药具、计划免疫药品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其他药品的零售价格及血液制品(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处方药品(不含民族药)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少量特殊药品。 见发改价格[2005]12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
|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他药品零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列入200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非处方药品。以及调剂进入2005年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和民族药) 见京发改[2006]525号《北京市定价药品目录》 |
| 5 |
教材 |
印张中准价及浮动幅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和大中专教材 |
| 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中小学课本 |
| 6 |
燃气、燃料和热力 |
天然气出厂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陆上油气田天然气 |
| 天然气销售价格,煤气出厂和销售价格,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民用煤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蒸气、供暖出厂和销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民用煤,蒸气生产和供暖 |
| 7 |
水 |
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工程供水出库(渠首)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包括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库、干渠及河道 |
| 地表水供应价格,自来水出厂和销售价格,中水和再生水销售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本市供排水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 |
| 8 |
电力 |
未实行竞价的上网电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未实行竞价上网、由省及省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独立发电企业的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上网电价在市场竞争中形成,政府不再审批。 |
| 销售电价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省及省以上电网销售电量。电力体制改革后,政府主要监管高压输电价格和低压配电价格 |
| 9 |
军品 |
出厂价格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武装力量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粮(军供价格和补贴结算价格),供军队用成品油。具体目录另行公布。 |
| 10 |
交通运输和车辆管理 |
管道运输及杂项收费,港口收费,民航运输价格及折扣幅度(含机场收费),铁路客货运输价格及杂项作业收费标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国家铁路、国家控股合资(合作)铁路;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民用机场、军民使用机场收费,国内航线及国际航线国内段航空运输价格;国内管道运输杂项收费包括与管道运输相关的装车费、储油费、中转代办费。 |
| 汽电车、城市轨道客运价格,公路通行费,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铁路自备车收费标准,民航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抢险救灾、大型活动、战略(军事)物资公路客货运输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公共汽电力、小公共汽车、普通出租小轿车、长途汽车客运及客动站有关收费,铁路专用线、铁路延伸服务授权地方定价项目,民航相关业务经营者 |
| 机动车检测和停放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机动车检测和机动车收费停车场。非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
| 11 |
邮政基本业务 |
资费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邮政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包裹、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特快专递、机要邮件的服务价格 |
| 12 |
电信 业务 |
电信基本业务 |
资费 |
信息产业部 |
电信基本业务资费范围包括固定网络长途及本地电话、移动电话业务等服务价格。信息产业部在制定通信和信息服务资费政策、改革方案以及通信业务收费标准时,应事先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意见 |
| 垄断性电信增值业务 |
资费 |
市通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市内电信服务经营者 |
| 13 |
重要的专业和特殊行业服务 |
金融结算和交易服务 |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包括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结算手续费,全国性证券交易机构的镜手续费、席位费,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席位费等。不包括利率、汇率 |
| 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
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
| 部分中介服务 |
收费标准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中介服务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中央定价以外的重要中介服务。具体按《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执行 |
| 公共设施建设、维护和重要的建设项目服务 |
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本市垄断性企业提供的强制性服务和重要的、垄断性、强制性的建设项目服务 |
| 卫生防疫服务 |
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卫生防疫机构卫生防疫服务 |
| 有线电视服务 |
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有线电视收视、网络工程、入网、搬迁、停、复收费 |
| 14 |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 |
医疗服务 |
医疗服务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一次性卫生材料销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和使用的一次性卫生材料。一次性卫生材料按作价办法管理 |
| 园林景点 |
门票、月票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在故宫、定陵、长陵、昭陵、神路、八达岭、天安门城楼、雍和宫、北京市劳动人民文化宫、市园林局所属公园景点。市发展改革委定价以外的园林景点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
| 教育 |
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除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外的幼儿园、小学、初高中、中高等职业、大学教育的保育保教费、代办费、学费、杂费、借读费、住宿费(民办公助办学除外);各类报名考试等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强制性培训;机动车教练场练车、考试收费。技工、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学校住宿费标准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
| 殡葬服务 |
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民委 |
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快尸体冷冻费,40万元以下中低档车接尸运输费,尸体火化费、骨灰普通寄存安放费,墓穴租赁及管理费,回民殡葬墓穴占地、墓穴管理、挖坑、下埋体和接尸运输费等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其他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市民委分别制定。 |
| 福利院养老院 |
收费标准 |
市民政局 |
定价范围为市民政系统的福利院和养老机构 |
| 15 |
环境保护、环境卫生 |
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垃圾处理,垃圾、渣土清运,粪便抽运、掏挖、疏通管道服务,固体、医疗、放射性废物处理,消纳场管理,公厕保洁管理。保洁费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收费标准 |
| 16 |
房屋和物业管理 |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本市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
| 公有住房销售成本价格 |
市房改办 市发展改革委 |
定价范围为按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有住房 |
| 房屋租赁价格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公有住房和住宅配套商业服务业用房 |
| 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
定价范围为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