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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
什么是价格听证?
2007-12-27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7号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010) 82283961 E-mail:bj_jg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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