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9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7月31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展改革(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附件中的格式要求编写)一式四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两份。 3、项目备案文件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县发改委可与市发改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还项目单位。
联系人: 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孙延华 66415588-034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刘京晶 66410700-35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9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11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