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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8]1020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执行使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08]12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试费(收费编码:173082001)标准由原试行标准每人35元下调为每人30元(包含证书工本费)。
  二、请你委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请你委按规定程序另行申报。
  五、原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外语统一考虑收费标准(试行)的函》(京发改[2005]2343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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