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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批(2007-200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包括节能审计专门机构)的通告
 

京发改〔2006〕2501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和节能审计工作,现委托“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组织公开选聘第三批政府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包括节能审计专门机构)。

  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目的

  充实、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库,启动50家企业节能审计工作。

  二、选聘范围

  冶金、轻工、纺织、石化、建材、电力、服务、汽车、电子、医药、机械制造、农业和电镀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及节能审计专门机构。

  具体分类为:

1

冶金

炼焦、钢铁、铁矿、黑色冶金等

2

轻工

制革、食品发酵(啤酒、白酒、酒精制造、乳品制造、饮料、调味品等)、造纸制浆、油脂加工、烟草加工、中密度纤维板、分体式空调制造、甘蔗制糖、家具等

3

纺织

化纤、氨纶产品等

4

石化

石油炼制、基本化学原料制造、石油燃气开采、石油加工等

5

建材

浮法玻璃、水泥等

6

电力

燃煤电厂等

7

服务业

宾馆饭店、餐饮等

8

汽车

汽车涂装等

9

电子

彩色显像(示)管生产等

10

医药

原药、制剂、中成药、卫生材料、生物和生化制品等

11

机械制造

金属加工专用设备、照明专用设备、文化专用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化工专用设备等

12

农业

农副食品、种植养殖等

13

电镀

 

14

节能审计专门机构

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



  注:1.每个申报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最多可选择前十三项中的4个行业进行申报。

    2.每个申报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可以同时申报节能审计机构。

  三、选聘条件

  (一)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注册和运营的独立法人组织,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在北京设有常驻办事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能在京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业务,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3.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4.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5.具有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的业绩和经历;

  6.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二)申报节能审计专门机构。

  除具备上述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机构条件中的1、2、6项外,还需具备:

  1.熟悉国家有关能源的政策、法律法规、能源审计规范性(标准)文件和检测标准等;

  2.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能源类注册咨询工程师和2名以上技术经济类注册咨询工程师;

  3.具有为企业提供节能审计服务的业绩和经历;

  4.具有用能设备测试能力(CMA计量认证资格或国际实验室认证等)的单位优先考虑。

  四、应聘程序

  (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提出选聘范围、要求,在《北京日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bjpc.gov.cn)、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投资北京网站(www.bjinvest.gov.cn)、北京市节能环保网(www.bjjnhb.com.cn)、北京环保公众网(www.bjee.org.cn)以及《投资北京》和《节能与环保》杂志上向社会公布。

  (二)有意应聘的咨询机构须在网上下载《申报表》,并在指定期限内将相关应聘材料报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应聘材料包括: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

  2.咨询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复印件;

  3.咨询机构的有关信息:机构介绍、组织结构、业务开展情况等;

  4.资格证明文件:从事清洁生产咨询服务工作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位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专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5.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复印件,以及近三年从事所申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工作(包括节能审计)的业绩和典型成功案例材料;

  6.拟为政府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包括节能审计)提供咨询服务业务团队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核心咨询人员的名单、学历、业绩等信息情况(见范表),以及相应的职称、资质证书等的复印件;

  7.其他相关文件及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8.上述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一式七份,同时提交《申报表》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报送的应聘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对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包括节能审计机构)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五)本次选聘提交应聘材料的起止期限为2007年1月9日至2007年1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人:慕颖

  联系电话:66415588转1131  传真:66415776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马静

  联系电话:88420547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京晶

  联系电话:66410700转35   传真:66411022

  电子邮件:liujj@bjinvest.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邮政编码:100031)

  六、其它事项

  (一)咨询机构的申报材料将不予退回。

  (二)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环保局对本次选聘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一月五日

  1. 《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申报表》
  2. 《节能审计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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