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成交的产权交易项目,按不高于成交额的0.2%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


  单笔单向收费金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计收。


  以拍卖、招投标及其他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再收取交易服务费。


  文件依据:京发改[2005]2651号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