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设备交易服务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中标价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每项1000元
京发改[2004]第901号
中标价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每项3000元
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
每项6000元
以上收费由委托方承担70%,中标方承担30%。
其他服务收费
会议室
大礼堂(400平米)
每次500元
小礼堂(200平米)
每次300元
其他会议室
每次200元
休息室
每次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