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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收费标准
 

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元)

受理费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1千元以下(含1千元)

100

京价(收)[2002]255号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

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

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

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00万元以上

0.3%

 

说明:1、受理费收费按超额累进计算;
   2、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3、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受理费收费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争议金额(元)

处理费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

5000

京价(收)[2002]255号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

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

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

0.2%

4000万元以上

0.1%

 

说明:1、处理费收费按超额累进计算;
   2、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3、争议金额未确定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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