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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划金额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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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含一万元) |
每笔收取5元 |
京价(收)字[2001]第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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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上至10万元 |
每笔收取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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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 |
每笔收取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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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 |
每笔收取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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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以上 |
每笔按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收取,最高不超过200元 |
说明:1.根据客户书面委托,保证在2小时内资金到帐的加急即时业务,以上述规定收费标准为基数加收30%。 2.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 3.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每笔收取2元。 4、银行收取电子汇划费后,不得再向客户收取邮费、电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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