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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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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法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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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标的额
(1)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6)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7)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京价(收)字[1999]
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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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 |
标的额
(1)20,000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3)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4)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6)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7)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8)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9)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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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明民事协议
(1)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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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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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4、事实收养 |
每件收费500元
每件收费800元
每件收费1000元
每件收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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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的2%,最低收取2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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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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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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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
每件收费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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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
每件收费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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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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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
每件收费2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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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
每件收费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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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 |
每件收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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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物证保全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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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每件收费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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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收费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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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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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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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收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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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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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
每件收费8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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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存公证 |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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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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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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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公证
2、保管遗嘱
3、清点遗产
4、保管遗产
5、确认遗嘱效力 |
每件收费400元
10元/件/月
按第七项标准收费
协商收费
每件收费5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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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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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个人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
每件收费450元
每件收费25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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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事项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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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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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监督类
(1)拍卖
(2)招、投标
(3)评奖、开奖类公证
(4)商品抽样检测
(5)其它 |
每件收费2500元
每件收费2500元
每件收费2500元
每件收费900元
每件收费18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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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声明书、委托书等公民个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
每件收费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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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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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文书
2、公证抵押登记
3、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
5、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
(2)经济类 |
10元/件/月
每件收费400元
每件收费400元
每件收费100元
每件收费100-180元
每件收费500-90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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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
(2)经济类 |
每件收费50-100元
每件收费2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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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答法律咨询 |
5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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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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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
每件收费30元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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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译文代办费 |
每件收费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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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证书副本
(1)无译文的副本
(2)有译文的副本 |
10元/份
2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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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证卷宗查档 |
50元/卷/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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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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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
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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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具法律意见书 |
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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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依《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应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应由申请人支付。 |
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
京价(收)字[1999]第0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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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 |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