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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由现行的以一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调整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一、露天公共机动车停车场白天(7:00—21:00)

 

收费项目

计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四环路内停车场

小型车

0.5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1

京发改[2004]495号

大型车

0.5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2

四环路外停车场

小型车

0.5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0.5

大型车

0.5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1

王府井、东单、西单、前门、金融街、朝外大街、崇外大街、朝阳商务中心区、中关村核心区

小型车

0.5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2.5

大型车

0.5小时(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5

 

二、地下停车库、停车楼

 

收 费 项 目

计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地下停车库、楼临时停车

小型车

每0.5小时

不高于2.5

京发改[2004]495号

大型车

每0.5小时

不高于5

居住小区配建地下停车库、楼

小型车

每0.5小时

不高于1

大型车

每0.5小时

不高于2

 

注:1、上述停车场经营者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2、独立经营的地下停车库、停车楼停车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计时方式由现行的以一小时计时单位调整为以半小时为一个计时单位。

 

三、其他停车项目收费标准

 

收 费 项 目

计费标准

收费标准(元)

文件依据

居住小区内设置露天停车场

小型车

2小时

1

京价(收)字 [2002]194号

大型车

2小时

2

夜间停车收费(21:00—次日7:00)

小型车

2小时

1

大型车

2小时

2

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收费

小型车

5

大型车

10

长期包租地面按月计收停车收费

小型车

每月

不高于150

大型车

每月

不高于210

长期包租地面按年计收停车收费

小型车

每年

不高于1600

大型车

每年

不高于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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