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垃圾消纳场管理费
 

 

收费名称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执行依据

垃圾消纳场管理费

15元

京价(收)字[1999]第253号

 

说明:1、由垃圾消纳场向自行清运垃圾的单位收取。
   2、凡已交付垃圾、渣土清运费的,不再缴纳垃圾、渣土消纳场管理费。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