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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单位,可暂按每吨不高于3000元的水平试行,具体标准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协商制定。

文件依据:京价(收)字[2003]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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