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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家庭应纳月租金额=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应纳月租金额+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应纳月租金额 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应纳月租金额=租金单价×控制面积标准以内的使用面积 超过控制面积标准部分的应纳月租金额=租金单价×2×超标使用面积 租金单价=提租前“分户住宅租金计算表”中标准月租金额×规定的系数(见下表)÷住房总使用面积。 总使用面积按租赁合同中标明的使用面积计算。 控制面积标准对应的使用面积=控制面积标准÷1.333 超标使用面积=总使用面积-控制面积标准对应的使用面积
规定的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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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行0.55元
的标准租金 |
原执行0.55元
的标准租金 |
原执行0.55元
的标准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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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套住房 |
5.545 |
3.506 |
2.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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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套住房 |
4.159 |
2.629 |
1.760 |
文件依据:(2000)京房改办字第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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