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内电话费(或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和声讯(信息)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服务费标准 |
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饭店和经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认可的同等档次的高级公寓、商业写字楼可加收不高于通话费金额15%的服务费。四星级以下宾馆、饭店、招待所及公寓、写字楼可加收不高于通话费金额10%的服务费 |
|
声讯(信息)费 |
按信息台收费标准计收,可加收10%的服务费 |
二、长途电话收费
|
收费项目 |
收费规定 |
|
通话费标准 |
严格按规定的通话费标准收取,节、假日及夜间长途话费按国家规定实行优惠,不得收取国内外长途电话押金。 |
三、传真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传送处理费 |
每页(A4尺寸)6元,不收取市话费和服务费 |
|
发送长途传真传送费 |
按相应的长途电话通话费标准(3分钟起,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超过3分钟按实际通话费计)计算,同时加收15%(四星级以上)和10%(四星级以下)的服务费。 |
|
接收长途传真传送费 |
只收取传送费处理费每页6元,不再收取服务费。 |
文件依据:京价(收)字[1998]第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