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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殡葬管理处关于减免优抚、社救对象丧葬业务收费暂行办法
 

一、减免人员范围
  1、优抚对象
  (1)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
  (2)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在乡革命伤残人员
  (3)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4)光荣院的孤老优抚对象
  2、社救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的市民
  (2)农村五保户
  (3)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二、减免手续
  1、凭证(卡)办理
  (1)革命烈士家属凭北京市民政局印制的《定期抚恤领取证》
  (2)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北京市民政局印制的《定期补助领取证》
  (3)在乡老复员军人凭北京市民政局印制的《定期补助领取证》
  (4)社救对象凭粮油供应帮困卡
  2、区县民政局证明


三、减免项目及标准
  1、项目
  (1)火化费
  (2)运输费
  减免火化、运输费用,仅限于普通国产殡仪车、普通国产火化机
  2、标准:减免费标准为应交纳费用的50%。特殊困难户可由殡仪馆视情况再予以一定额度的减免,直至免收运输费或火化费。


四、审批程序
  携带烈士证、伤残证、定期补助领取证或粮油供应帮困卡及区县民政局证明,由八宝山殡仪馆、东郊殡仪馆业务馆长签字审批。


文件依据:民殡业发[199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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