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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免人员范围 1、优抚对象 (1)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家属 (2)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在乡革命伤残人员 (3)享受国家发给定期抚恤金的在乡老复员军人 (4)光荣院的孤老优抚对象 2、社救对象 (1)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并持有城镇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的市民 (2)农村五保户 (3)农村敬老院的孤寡老人
二、减免手续 1、凭证(卡)办理 (1)革命烈士家属凭北京市民政局印制的《定期抚恤领取证》 (2)在乡革命伤残人员凭《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北京市民政局印制的《定期补助领取证》 (3)在乡老复员军人凭北京市民政局印制的《定期补助领取证》 (4)社救对象凭粮油供应帮困卡 2、区县民政局证明
三、减免项目及标准 1、项目 (1)火化费 (2)运输费 减免火化、运输费用,仅限于普通国产殡仪车、普通国产火化机 2、标准:减免费标准为应交纳费用的50%。特殊困难户可由殡仪馆视情况再予以一定额度的减免,直至免收运输费或火化费。
四、审批程序 携带烈士证、伤残证、定期补助领取证或粮油供应帮困卡及区县民政局证明,由八宝山殡仪馆、东郊殡仪馆业务馆长签字审批。
文件依据:民殡业发[199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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