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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
 

北京市出租汽车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其他车型租价标准不变。基价里程、基价、空驶费、夜间收费、等候及低速行驶收费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取消政府和企业的燃油补助。

  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由政府宣布启动,启动点设为油价5.20元/升。在油价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5.80元/升时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止燃油加价和停发燃油补贴。油价继续上涨仍按上述办法执行。油价下降时,根据下降幅度,降低租价或取消燃油加价、停发燃油补贴。如果93号汽油连续一年的平均价格下降到4.26元/升,下调租价0.2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再下调租价0.20元/公里。

京发改〔2006〕7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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