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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五
 
  处室:环资处、收费处、社会处、代建办、区域处
  电话:66410809
 
  受理内容:
 
  (环资处)
 
  1、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
  2、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政府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核和登记备案;
  4、权限内国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非政府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
  5、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国外贷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海外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权限内国外贷款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
  8、权限内海外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9、环保企业认定;
  10、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
  11、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备案;
  12、节能监测机构认定;
  13、审核节能资金支持项目;
  14、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类项目确认书;
  15、上报国家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类项目确认书;
  16、权限内政府投资固体废弃物处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变更;
  17、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市政府投资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处置、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类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收费处)
 
  1、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2、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3、核发收费许可证的年审;
  4、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5、经济适用住房(含危旧房改造)价格制定;
  6、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制定与调整;
  7、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核准;
  8、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9、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制定与调整;
  10、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11、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标准制定与调整。
 
  (社会处)
 
  1、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社会发展项目(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下同)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
  2、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社会发展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政府投资建设社会发展项目审核和登记备案;
  4、权限内国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非政府投资社会发展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
  5、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国外贷款项目的社会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
  6、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海外投资社会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7、权限内国外贷款社会发展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计划;
  8、权限内海外投资社会发展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9、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社会发展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内容;
  10、权限内市政府投资社会发展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容变更;
  11、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
  12、审批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及计划调整。
 
 
  (代建办)
 
  1、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人招标。
 
  (区域处)
 
  1、外地企业在京设立办事机构及登记事项变更(含机构注销);
  2、外地政府在京设立办事机构及登记事项变更(含机构注销);
  3、认定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
  4、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的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购房专项奖励;
  5、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办理北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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