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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三
 

  处室:煤炭处、电力处、能源处、基础处
  电话:66410811

  受理内容:

  (煤炭处)

  1、核发矿长资格证;
  2、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
  3、煤炭经营资格审批。

  (电力处)

  1、权限范围内电网建设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2、权限范围内电网建设工程招投标核准工作。

  (能源处)

  1、权限内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燃气、热力、燃油、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等,以下同)的项目建议书;
  2、权限内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权限内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计划;
  4、权限内非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和登记备案;
  5、权限内政府投资不住和贴息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6、权限内国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非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7、权限内不适用政府投资能源项目的核准;
  8、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9、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非政府投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申请报告;
  11、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政府投资补助和贴息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12、能源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
  
  (基础处)

  1、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水利、供水、排水、节水、地矿,园林、地质、地震、邮政及通信等,以下同)的项目申请报告;
  2、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计划;
  3、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
  4、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准和登记备案审查;
  5、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非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

  6、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国外贷款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7、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限额以上国外贷款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权限内国外贷款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9、权限内国外贷款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0、权限内国外贷款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计划;
  11、权限内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12、权限内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3、权限内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
  14、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15、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市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6、外商投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项目认定;
  17、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减、免、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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