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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区县处、高技术处、外资处、工业处
电话:66410812
受理内容:
(区县处)
1、上报国家限额以上农业(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区县级以下工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
2、农业(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区县级以下工业)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和登记备案;
3、权限内国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农业(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区县级以下工业)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4、权限内国家和北京市有特殊规定保留审批的农业(包含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区县级以下工业)非政府投资项目开工计划;
5、上报国家农业(包含郊区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林业、渔业、农村水利与节水、畜牧、气象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6、上报国家农业(包含郊区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林业、渔业、农村水利与节水、畜牧、气象等)项目开工计划;
7、上报国家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8、上报国家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环境治理等生态工程年度计划;
9、京津风沙源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源保护林、水土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等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
10、农业产业发展、农业节水、城市化发展等专项规划;
11、权限内政府投资农业项目(包含郊区基础设施、农业、生态环境、林业、渔业、农村水利与节水、畜牧、气象和农口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高技术处)
1、高技术权限内政府投资(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初步设计概算;
2、高技术权限内政府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贷款类)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资金申请报告;
3、高技术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招标方案;
4、高技术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含项目招标方案)、资金申请报告;
5、高技术权限内利用外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招标方案;高技术处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利用外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招标方案;
6、申报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招标方案。
(外资处)
1、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备选项目规划初审;
2、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4、外商投资购并境内企业(股权或资产)项目核准(房地产项目由投资处主办);
5、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设备或技术改造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同类设备证明》;
6、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增值税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确认书》; 7、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内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工业处)
1、权限内政府投资工业项目审批;
2、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工业项目审核;
3、权限内非政府投资工业项目核准;
4、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非政府投资工业项目审核;
5、权限内外商投资工业项目核准;
6、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审核;
7、污染扰民企业搬迁项目审批;
8、固定资产投资工业项目转为正式项目通知单审核;
9、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工业项目的有关招标内容核准;
10、权限内内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核;
11、内资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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