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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一
受理窗口二
受理窗口三
受理窗口四
受理窗口五
受理窗口六
受理窗口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大厅受理窗口人员工作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严格上下班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

  二、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工作需要暂时离岗半个小时以下的,必须告知同室人员,协调好工作;如离岗半小时以上的,向所在处室处长请假,并临时派其他同志接替其工作,保证日常工作衔接。

  三、工作时间不得串岗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大声喧哗。

  四、着装大方,言行举止得体,待人接物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五、接听、拨打电话要说“您好!市发改委受理窗口XXX”。自觉维护机关声誉与威信。

  六、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各自业务分工受理文件,受理当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所在处室处长汇报,及时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七、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批事项,既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又要提高效率,加快文件传送。需各业务处室办理文件,受理后1小时之内保证移送各业务处室。

  八、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六不准”,即“不吃请、不受礼、不徇私、不卡要、不刁难、不计嫌”。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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