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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蒙签署“十一五”对口帮扶与合作框架协议
 
2007-08-07

陆昊副市长宣读刘淇书记、王岐山市长致储波书记、杨晶主席的贺信

陆昊副市长代表北京市委市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赠送纪念品

陆昊副市长与郝益东副主席签署框架协议

北京市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捐款1000万元

京蒙“十一五”时期对口帮扶与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8月3日,《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十一五”时期对口帮扶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呼和浩特签署。签字仪式上,副市长陆昊宣读了市委书记刘淇、市长王岐山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的贺信,祝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内蒙古自治区赠送了纪念品。同时,北京市一次性提供1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内蒙古实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的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郝益东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框架协议内容,“十一五”期间,本市将安排1.63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内蒙古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特色产业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本市还将继续推进各区县对口帮扶内蒙古贫困旗县工作,并动员全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继续支持内蒙古贫困地区的发展。双方将本着“平等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推进两地全面经济技术合作的深入开展。

  自1996年北京和内蒙古确定扶贫协作关系以来,双方认真实施各项扶贫措施,为内蒙古近百万贫困人口解决了温饱问题,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截至2006年底,本市向内蒙古贫困地区无偿提供扶贫资金和物资折款共计4.72亿元,实施扶贫帮扶项目805项,援建各类公路798公里;援建学校97所,支教1681人次,实现教育“两基”达标旗县12个。与此同时,双方在能源开发、农牧业发展、旅游、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入,两地企业合作资金达到45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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