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联系国家驻京金融监管部门,为其在本市正常开展工作做好服务;协调本市有关部门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做好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本市促进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好政策宣讲,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来京发展;负责联系驻京金融机构,协调有关部门为驻京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