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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负责本市煤炭行业管理,组织拟订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提出煤炭需求侧管理、增加供给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煤炭供应储备机制,协调解决煤炭供应、煤炭调运、煤炭行业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安排煤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具体职责
(一)分析研究煤炭行业状况,研究提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制定煤炭规划。 (二)组织制定煤炭行业的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研究提出煤炭需求侧管理、增加供给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煤炭供应、煤炭调运和煤炭行业的其它重大问题。 (四)研究提出煤炭储备的政策措施,完善煤炭供应储备运行机制。 (五)依法组织审查煤矿的办矿条件和生产条件,组织煤炭生产许可证审批和年检工作。 (六)参与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抢险及调查工作。 (七)依法组织矿长培训、考核,核发矿长资格证。 (八)负责安排煤炭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承担依法设立的煤炭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 (十)指导区县煤炭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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