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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发展处
 

一、工作职能

  研究分析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和目标;组织制定本市能源基础设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结构调整规划,并制定能源相关政策措施;参与研究制定能源节约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供需计划,衔接能源供需平衡;组织编制新能源项目计划;负责安排燃气、热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具体职责
  (一)分析研究本市能源发展状况,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战略和目标。
  (二)组织制定本市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燃气、热力、成品油的发展规划。
  (三)参与研究制定能源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组织编制本市能源特许经营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节约能源规划及政策措施。
  (四)负责衔接协调本市能源的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燃气、热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能源规划的实施和后评价工作。
  (六)组织制定本市燃气、热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特许经营年度计划;组织审查燃气、热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并参与组织燃气、热力、燃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参与制定和实施其他投融资方案。
  (七)负责安排市政府投资的能源建设项目;按权限核准、审批和上报本市能源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计划,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和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核;负责本市能源项目的备案工作;编制并下达本市能源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分析本市能源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能源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参与编制本市电力和煤炭供需计划,参与能源基础设施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
  (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处长

 
高新宇

  1971年6月出生,上海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双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干部,北京市计委能源处干部、科员,基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础设施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现任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发展处处长。

  电话: 66410879
  房间号: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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