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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批复顺义新城26街区第33、34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议书(代可研)
京发改〔2008〕815号
  你委《关于“顺义新城26街区第33、34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顺发改[2008]147号)收悉。根据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对顺义新城26街区第33、34地块组织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顺义区南法信镇顺平路北侧,东至东支路、西至镇府前街、南至顺平路、北至一村北侧路。具体用地范围由规划管理部门确定。
  二、规划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132215平方米,其中规划建设用地88239平方米,代征道路用地26341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17635平方米,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定。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建筑规模220598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商业及金融。
  四、工作内容: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入市交易条件后入市交易。
  五、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企业由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顺义区分中心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须将招标结果报我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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