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冬季商场温度不再“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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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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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天气的不断转暖,节能监察大队自成立以来的首个冬季采暖季即将结束。通过大队对我市大型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的节能监察,今年冬季我市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大型公建室内温度比往年有了明显的降低。 自去年11月7日冬季正式供暖至今,大队陆续接到了27个反映商场、超市等大型公建温度过高的举报电话,连同上级交办的4家单位,共监察了31家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其中包括28家商场超市、2家写字楼和1家银行。现场监察中发现有的建筑平均温度在23摄氏度以上,局部区域温度甚至高达27~28摄氏度,大大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不高于20摄氏度的要求。为此,大队对室内温度超标的11家单位下发了《现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现经复查均已符合规定要求。同时大队对没开启供暖设备而温度偏高的4家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求其积极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室内温度。 除此之外,大队还借助各新闻媒体的力量强化社会对室内温度的重视程度。今年2月28日,我市四家报社记者随同大队监察人员到西单的三个大型商场和书店,对其下发《现场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的复查进行了随机采访,并作出相应报道,起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通过对大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的监察,我们认为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亟待解决以下问题:一是缺乏节能相关标准,节能监察依据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在夏季和冬季对大型公建室内温度设置情况实施节能监察时,由于缺乏相关监测标准,造成执法依据不足,难以判定用能单位是否违法。二是对室内温度执法缺乏具体罚则。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对于违反室内空调温度规定的,要求给予曝光,但没有具体处罚措施,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此项违法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和处理手段。三是部分单位节能意识淡薄。监察中发现,虽然市政府相关部门多次宣传国务院相关规定,强调节能减排的重要性,但仍有部分单位节能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到位。 因此,我们建议一要加快制定室内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从新建项目源头上实施强标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因建筑结构及设施配备等因素造成的温度不易控制问题;二要加快修订《节能法》实施办法,增加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三要加强大型公建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空调通风系统智能控制、变频调速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停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加强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和运行效率;四要积极推进室内温度在线监测,帮助企业随时监测温度变化,提高政府监管手段,降低执法成本;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大型公建负责人的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培育科学使用空调、崇尚节约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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