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1日,我委节能监察大队、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和市工商局消保处(朝阳、通州分局)三家执法部门联合对本市家用电冰箱和房间空调器等家用电器产品能效标识使用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后,对抽取的40台家电(其中包括14个品牌的20台家用电冰箱和16个品牌的20台家用空调器)送交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同时以“抽一备一”的原则对样机进行了封存。 3月6日上午,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向三家执法部门提交了检测报告,同时汇报了检测情况。此次检测的20台家用电冰箱和冰柜中,能效等级为一级的10台、二级的4台、三级的3台、四级的3台,其中有4台超过了标称等级(即标低实高),15台符合标称等级,只有1台“荣事达BCD-171CR”型电冰箱标注能效等级为一级,而实际测试结果为二级,不符合能效标称等级;在20台家用空调器中,能效等级为二级的2台、三级的2台、五级的16台,其中有19台符合标称等级,只有1台“LG KFR-25GW/Y11A”型空调器标注能效等级为五级,而实际测试结果为不到五级。 三家执法部门根据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结果,做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1、对测试合格产品的封存样品由市质监局稽查大队负责进行解封。 2、对抽检不符合能效标识等级的产品,由市质监局稽查大队责成经销单位立即与生产企业沟通情况,如企业对检验报告的结论有异议,可向市质监局稽查大队提出申请复检,市质监局稽查大队可根据申请情况做出复检决定。 3、如企业对检验报告的结论没有异议,由市质监局稽查大队依法进行处理,市工商局对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做下架处理。 4、此次专项检查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开发布监督检查的结果和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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