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精神,落实中央有关“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金融支持”的指示,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进一步提高境外重点项目的融资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投资支持重点项目融资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5]1838号)。
《通知》中明确,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将拟定年度境外投资重点项目融资支持计划,并由国家开发银行在每年的股本贷款规模中,专门安排一定的贷款资金。
《通知》还明确了境外投资股本贷款重点支持的项目范围和申办程序。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转发了该文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客户四处负责受理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融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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