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治理教育乱收费 决心不变 力度不减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2005-05-30

  近几年,教育收费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据来自北京市发改委消息,市发改委今年将继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对教育乱收费重拳出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今年治理工作重点主要是:

  一、继续保持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稳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今年要继续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确保学生家长缴纳的费用有所减轻;
  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择校费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
  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今年不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转专业费”、“补考费”、“重修费”、“定向费”等;继续规范高等学校代收费行为,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对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继续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从严核定零售价格,切实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经济负担;
  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保证教育收费公示内容的动态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前通过多形式,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二、继续开展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大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无视法规规定,明知故犯的学校,不仅要依法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还要建议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今年将重点查处以下乱收费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收费行为;
  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
  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或不按规定公示收费内容;
  义务教育学校违反“一费制” 收费政策及违反规定向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
  公办高中违反择校生“三限”规定收费;
  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报刊杂志;
  高等学校收取“转专业费”、“补考费”、“重修费”等乱收费行为。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