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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
 
2008-02-21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301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需经属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推荐,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对于提升我市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水平有积极的促进和示范作用。项目申报单位的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项目申报单位需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及深度编制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并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同提交。

  四、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于2008年3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1.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项目的推荐文件(在文件中说明如获得市级推荐后申请项目核准);

  2.项目申报简表(可在相关链接中下载)一式两份;

  3.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五份;

  5. 项目申报简表、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一式两份;

  五、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对优秀项目进行核准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

  六、各推荐单位可与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七、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回给项目单位。

  联系人: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尹宏文 66415588-02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311室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于江 66415588-113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甲2号天银大厦A西座7层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8]301号)

  2.项目申报简表

  3.《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试行)》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组织实施2008年度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通知
  2. 项目申报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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