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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高技术 > 产业政策与规划
关于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12月19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2007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现组织申报2008年国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划,符合国家专项通知中的要求和支持重点,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能够产生较好的预期效益。项目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各区县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在2008年1月25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汇总评审:

  1、区县发改委(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上报文件
  2、项目简介
  3、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电子专用设备仪器、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产业化专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036号)附件中的格式要求编写)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项目简介、基本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需另附电子版软盘或光盘两份。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所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优秀项目。

  四、各区县发改委可与市发改委项目主管人员进行沟通,恕不接待项目申报企业的单独汇报。

  五、项目申报材料将不退还项目单位。


联系人:

  北京市发改委高技术处 孙延华 66415588-0346
  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于 江 66415588-1139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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