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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福建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色显像管和显示管玻壳项目及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2005-12-21
京发改〔2005〕2597号
签发人:陈光明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福建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色显像管和显示管玻壳项目及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发改办外资[2005]24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福建电气硝子玻璃有限公司彩色显像管和显示管玻壳项目及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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