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北京市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目录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发布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公告2007年第18号),将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整理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正式对外公布。

  该《目录》共收录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222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346家。我市共有19家开发区列入该《目录》。其中,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3家。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6家。

  公告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有关政策性文件,巩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的成果,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前,继续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暂缓制定和发布关于开发区的地方性政策或管理性文件,严禁擅自调整四至范围,未通过规划审核、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今后,一旦发现违规审批设立各类开发区,或继续以已撤销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发布有关信息等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欢迎社会各界根据公告目录予以监督。

  1. 北京市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目录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