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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第七批通过审核的省级开发区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2006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41号公告,公告了第七批达到审核要求的140家省级开发区,涉及北京、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等23个省(区、市),其中的一部分原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或按照《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整合的开发区,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均已补充了合规批复或确认文件。公告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等要求。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准备公告的最后一批、即第八批省级开发区,涉及一批有关省(区、市)已补办省级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的原省级以下开发区,预计2006年8月可完成有关手续并公告。

 

序号

开发区名称

原名称

批准机关

批准时间

主要产业

备注

北京市

1

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

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

市政府

2006.06

建材、机械、新材料

审核面积为合并的开发区审核面积之和

通州轻纺服装服饰园区

2

北京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

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区

市政府

2006.06

电子、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制药

审核面积为合并的开发区审核面积之和

顺义区高丽营金马工业区

3

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

北京兴谷工业开发区

市政府

2006.06

汽车零部件、食品、机械

审核面积为合并的开发区审核面积之和

北京平谷区滨河工业开发区

4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

北京怀柔雁栖工业开发区

市政府

2006.06

食品、汽车零部件、电子

审核面积为合并的开发区审核面积之和

北京凤翔科技开发区

怀柔区北房经纬工业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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