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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2006年9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2006年第66号公告,公告了第八批达到审核要求的160家省级开发区,涉及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含新疆兵团)等24个省(区、市)等24个省(区、市),其中的一部分原省级以下各类开发区或按照《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整合的开发区,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均已补充了合规批复或确认文件。公告要求各地科学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等要求。
至此,通过国家审核的省级开发区已经全部公告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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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开发区名称 |
原名称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主要产业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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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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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马坊工业园区 |
平谷区马坊工业区 |
市政府 |
2006.08 |
建材、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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