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首  页 | 职能介绍 | 委 领 导 | 业务处室 | 下属机构 | 办事程序 | 受理大厅 | 政策文件 | 领导信箱 | 在线解答 | 信息公开
发展规划 | 综合计划 | 投资管理 | 物价管理 | 循环经济 | 高 技 术 | 社会发展 | 招标投标 | 区域经济 | 经济运行 | 外资利用
通知通告 | 工作动态 | 办理结果 | 信息发布 | 专  题 | 西药价格 | 中药价格 | 医疗价格 | 实用价格 简体 繁体 ENGLISH
国外资金利用
外资动态
利用国外贷款
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开发区
开发区简介
审批公告
政策文件
05-06吸引外资项目
即将入市地块项目
房地产项(包括土地一级开发、拟挂牌拍卖的熟地)
企业股权转让
轨道交通及物资
商业旅游休闲
高科技、工业
06-07吸引外资项目
产业化项目
北京高校成果转换项目
热点问题
 
 
办理北京市权限内利用外资项目(含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利用外资改造项目、外债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有关文件: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3、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4、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1063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7、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书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1020号)

 

报送材料 (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事项名称: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设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
《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31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一:外商投资项目进口免税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申请材料:
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
2.增资项目应提交原核准项目的有关材料;
3.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
4.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5.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申请材料:
项目单位办理项目确认书,应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之后、项目进口设备之前,按规定程序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1.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3.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
4.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
5.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
6.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


 

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

申请材料:
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1.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一式5份;
2.原《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4.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5.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

四:外商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

申请材料:
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2套)
1.技术改造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及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
2.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5份;
3.原《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及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5.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6.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材料。

附表:
  • 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清单
  • 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