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GB) | 繁体(big5) | ENGLISH  
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2006年第二期)
 
2006-09-27

(2006年9月)

丹麦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

 
  (1)单个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亿丹麦克朗(约合4000万欧元)。
  (2)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下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0年还款,无息,建设期为宽限期。
  (3)贷款额1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建设期为宽限期。当贷款货币为美元时,贷款年利率为1.2%;当贷款货币为欧元时,贷款年利率为0.3%。
  (4)贷款额为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小型工业项目,可资助100%的商务合同金额。经中丹双方协商同意,部分项目的采购不必采用招标方式,可直接通过谈判的方式与丹麦公司签署商务合同。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
  (5)可行性研究的赠款:丹麦政府可向丹麦供货商提供赠款,支持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赠款金额可达到可研编制费用的75%。

  2.币种:欧元、美元。

  3.使用领域:不再支持风电项目,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和集中供热项目。

  4.采购要求:供货比例不低于20%,其余80%可采购中国或第三国货物和服务,总包商需为丹麦公司。在项目对设备和技术的引进有充分的保证,且原材料和人工费等开支却是用于该项目的前提下,贷款资金可部分用于土建。

  5.其它要求:须提供英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方据此进行项目评估及贷款审批。


西班牙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50%为政府软贷款,年利率0.2%-0.8%,贷款期30年(含10年宽限期);另50%为出口信贷,使用OECD统一利率,贷款期5-10年,单个商务合同金额不得超过400万欧元。西班牙方对出口信贷部分收取信贷保险费,其中50%可用贷款支付;无承诺费和手续费。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风电、太阳能、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城市消防、医疗、教学培训、通讯、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但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限制批准教育和医疗类项目。

  4.采购要求:第三国和国内采购比例分别不超过西班牙供货总额的30%。

  5.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意大利政府贷款


  1.贷款条件:贷款期23年,含宽限期11年,年利率0.15%,单个项目额度为50-200万欧元。

  2.币种:欧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文化遗产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目前仅限于中西部地区。

  4.采购要求:原则上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意大利技术设备,30%可用于第三国采购。医疗设备的第三国或中国国内采购比例可放宽至50%。所有由本地供货商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相关合同均由意大利中标商总包。

  5.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奥地利政府贷款

 
  目前受理各地区非消防领域的项目申请,但各省区每年度在每个领域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

  1.金额:不预先承诺额度,就双方同意的项目先签订商务合同,待奥政府批准合同后再签订银行间金融协议。

  2.贷款条件:奥政贷分A类和B类贷款,其中, A类:贷款期限:25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2.25%;B类:贷款期限20年,宽限期:5年,年利率:1.8%,宽限期从最后一批交货后开始计算;项目最小金额为150万欧元;商务合同金额100%可由政府贷款支付;奥方将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每年收取0.6%-1%的信贷保险费。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医疗、教育、农业、环保及广电等领域。

  5.采购要求:项目合同金额的70%须采购奥地利设备,30%可用于中国及第三国采购。

  6.转贷银行:主要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7.其他要求:申报项目时须附上英文的项目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的简要描述(如,项目所在地,执行机构,项目主要内容)。

    [关闭窗口]
    单位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总机:(010)66415588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4924号
    网站地图 制作维护: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