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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有关信息及情况(2006年第一期)
 
2006-06-05
  1.德国政府贷款:轨道交通、环境和自然资源保 护、污水处理、金融机构建设及医疗。

  2.法国政府贷款:交通、环保、医疗、农业及食品加工、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培训设备(能源、环保方面)。
  法国开发署贷款:能源、铁路电气化、小水电、节能、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清洁可再生能源的项目。

  3.西班牙: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控制、环保、医疗、教学培训、农业(包括农产品深加工、灌溉、玻璃温室等),和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下的各类小型工业项目。

  4.意大利:环保、医疗(主要中西部县区医院)、文化遗产保护。

  5.荷兰:水处理、医疗卫生、环保、交通控制和节水灌溉等非盈利领域。

  6.以色列:医疗、农业、广播电视、电信、能源和电力、工业、水处理及基础设施等。

  7.奥地利:医疗、教育、消防、农业、环保及广电等领域。(目前只受理西部地区非消防领域项目。)

  8.丹麦:水处理、集中供热、垃圾焚烧、教育、医疗和小工业。

  9.瑞典:环保、节能和医疗保健等非盈利性项目。

  10.挪威:环保。

  11.北欧投资银行:制浆造纸、通讯、能源、环保、机械加工和制造、食品加工、医疗卫生、农牧
     产品加工等。

  12.芬兰:制浆造纸、木材加工、集中供热、通讯、电缆制造、能源、环保、牛奶加工和医疗设备等。

  13.波兰:环保、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消防、农用飞机、采矿、农产品加工和乳品加工等。

  14.科威特:社会发展或基础设施。

  15.沙特阿拉伯:社会发展或基础设施。

  16.韩国:环保等。
  1. 外国政府贷款条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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