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

  发挥首都优势,积极参与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开发,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形成对内合作与对外开放统筹、互动、共赢的新局面。

  (一)深化京津冀区域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都市圈区域开发的整体部署,发挥区域核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统筹协调、互惠互利、突出重点、从实起步”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积极创新合作机制,促进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重点推进以下领域合作:

 

  专栏11:京津冀都市圈

  根据国家编制的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京津冀都市圈包括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和河北省的石家庄、唐山、保定、秦皇岛、廊坊、沧州、张家口、承德8地市,土地面积18.50万平方公里,2004年末总人口7389万人,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所在地和人口、经济密集区,是我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基地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区域,同时也将是我国未来大规模推进国际化的重点地区,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产业结构调整。走高端产业发展之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重发展技术研发、核心制造、营销服务等产业环节,促进区域产业分工与结构升级。加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区域开发,推动京津塘产业带形成。拓展首钢搬迁调整模式,推动不符合首都功能要求的产业调整和转移。积极参与滨海新区、曹妃甸工业区开发。

  交通体系构建。积极落实京津冀都市圈区域交通规划,着力推进京津城际轨道交通、首都机场三期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京津高速第二通道、京承、京包、京平高速公路建设,做好京石、京秦城际轨道交通及京津高速第三通道建设的前期工作。积极参与渤海湾枢纽港群海洋运输体系开发,促进区域交通体系完善。积极推进京津、京唐、京石城镇走廊建设,引导城市与区域空间结构协调发展和人口在区域内合理分布。

  图13:“十一五”期间京津冀都市圈交通路网示意图

 

 

  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能源开发合作,鼓励本市企业参与周边地区电力、煤炭开发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配合实施华北电网建设改造,提高区域能源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引黄入晋济京”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实施和天津海水淡化产业化的合作。

  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水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合作,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地区水利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和节水产业发展。继续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合作,实施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燕山、太行山山脉生态屏障建设等重大工程,支持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发展生态产业。

  专栏12: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为构建首都生态屏障,改善京津地区生态环境,2000年国家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山西五地,总投资500亿元。该工程计划2010年完成退耕还林3943万亩,造林营林7416万亩。截至2004年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总计完成治理任务6394万亩,建设水利配套设施近3万处,生态移民2万多人。经过5年的建设,五地总体林草植被覆盖率提高约20%,项目区生态状况明显好转。与治理前相比,河北省项目区林草面积增加近1500万亩,内蒙古项目区草产量提高0.5~3倍。山西省累计完成治理面积660多万亩,并在通往北京的主要风沙口筑起195万亩的防风防沙林草带。


  区域社会发展。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扩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鼓励联合办学,共建研究中心。加强区域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构建区域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更好地为提升区域社会发展水平服务。

  区域合作机制创新。着重围绕信息沟通、市场开发、要素流通、政策协调、争议解决等方面加强机制建设,为深化区域合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积极开展口岸、物流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形成统一、开放的区域市场。

  (二)扩大国内经济合作

  积极参与西部开发。继续加强资源、环境、产业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的能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科技成果加速向西部地区转化应用;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密切北京与西部地区的人才、技术、信息交流。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搞好与其他地区的经济合作。

  做好对口支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继续做好对内蒙古贫困旗县、西藏拉萨、新疆和田和湖北巴东等地的对口支援工作,坚持近期与长远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支援与合作相结合,把支援与帮扶任务切实落到实处。

  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经贸交流合作。发挥两地优势,探索建立以企业为基础、以产业组织为纽带、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的多层次合作机制,不断提升合作档次。积极参与CEPA实施,办好京港洽谈会、京台科技论坛等重要活动,密切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交流,促进共同发展。

  (三)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积极适应对外开放的新形势,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吸收外资的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北京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

  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以贸易发展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为原则,积极推动出口生产体系建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对外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发挥首都比较优势,扩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产品出口。支持出口大户与配套能力强的加工企业,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积极推进“大通关”工作,改善通关环境,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健全外贸运行监控体系,增强处置贸易争端能力,维护本市企业合法权益。

  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继续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为首都高端产业的发展服务。加强对利用外资的产业和区域投向引导,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领域。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抓好一批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充分发挥集聚和带动效应,提升产业和功能区的发展水平。加强外债风险管理。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和结算中心,积极争取国际组织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和总部,提升北京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鼓励和帮助竞争力较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培育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本市跨国公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开发。鼓励版权和文化产品输出,提高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完善对境外投资的协调机制和风险管理。

  (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发挥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对国际组织、外国驻京外交、新闻、商务等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精心办好各种有影响的国际活动,积极开展民间外事活动,为外国人来京居住、工作和学习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切实提高北京的国际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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