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制改革与管理创新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从解决困扰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入手,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推进体制创新,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来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建立决策科学、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有能力、负责任、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

  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在改进经济调节、搞好市场监管的同时,着重强化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责任,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理顺办理程序,强化后续监管,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顺畅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大力实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全面推广招标投标制度,建立并完善行政监督协调机制、统一评标专家库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行业自律机制,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转型。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步剥离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责,从条件比较成熟的部门入手,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按照“新老分开”的原则,逐步理顺管理体制,着力促进一批新型行业协会组建,推动一批传统行业协会改革转型,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与首都经济特点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

  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专家咨询、信息披露、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责任追究、决策后评估等各项制度建设,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促进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政务公开,加快政府管理模式和手段创新。推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工作规范化、服务标准化,提高行政效率,从严控制行政成本。建立科学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继续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中。到2010年,将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逐步改制重组为具有不同功能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在一般性竞争领域,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落实出资人收益权,提高运营和监管效率。改革创新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加快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步伐。探索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监管体制,逐步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监管范围。

  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到2010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积极引导外资、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重要骨干企业董事会。

  垄断行业改革。加快水、电、气、热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改革,进一步放开建设和运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扩大特许经营、融资招标、代建制的领域和范围。强化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事业的总体规划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快政府由直接经营管理者向市场监管者的转变。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切实放开市场准入。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性质企业的平等待遇。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着力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创业辅导,为初创型中小企业和二次创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创业辅导、自主创新、清洁生产、国际合作、人才培训等项目的实施和相关服务机构的发展,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门户网站建设,实现市和区县资源共享。研究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研究设立再担保机构,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逐步构建中小企业社会化投融资体系。

  (三)推进市场体系建设

  以要素市场为重点,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化水平。

  要素市场发展。规范土地市场,完善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严格划拨用地范围,规范协议出让用地供给制度;扩大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试点范围,逐步将土地租赁市场纳入管理范围。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将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展成为全国性产权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技术、劳动力等其他要素市场,规范发展各类中介组织,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信息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从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入手,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建立较为健全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诚信教育和宣传,在党政机关、窗口行业和社会组织中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12:信用体系建设示意图

 

 

  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结合首都实际,修订完善有关市场准入、行为监管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规章,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市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以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加强国家强制管理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测机构及技术审评体系和畜禽疫病防治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

  (四)完善经济调节机制

  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市和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增加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投入。改进财政转移支付,加强对基础相对落后地区和薄弱环节的倾斜支持。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办法。

  深化价格改革。积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性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正确处理市场调节与公共利益的关系,逐步理顺水、电、气、热等公用领域产品价格,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价格听证等政府定价民主决策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健全价格监测制度,发挥预警和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和消费。继续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改进经济运行调节。着重加强煤、电、油、气、运等方面的供求调节,健全互动协调机制,实现经济运行由应急调节向制度调节转变。健全能源需求侧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规划标准、政策法规以及信息披露的引导调控作用,促进供需基本平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监测调度系统,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保障首都经济平稳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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