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

  以建设宜居城市为目标,全面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调控人口规模。按照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提出的人口规模控制目标和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实施综合调控,分阶段控制人口规模过快增长。规范户籍人口迁入政策,控制人口机械增长。从加强居住场所的法治化、信息化管理入手,依法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和暂住登记工作,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保障;完善“以证管人”、“以房管人”工作模式,实行流动人口常态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和改善婚、孕检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切实维护人口健康安全。实施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加强教育培训,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不断提高人口思想文化素质。

  优化人口布局。推进京津冀都市圈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增强周边城镇人口承载能力,有效疏导首都人口。加快市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发挥产业政策对人口分布的引导和配置功能。严格控制中心城建成区的土地开发强度和建设规模,结合城市功能布局调整,完善新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人口向郊区转移。制订鼓励人口转移的政策措施,引导人口跨区域合理流动。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研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维护妇女利益,消除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以办好残疾人奥运会为契机,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做好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提高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

  (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厉行水资源节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工程和宣传教育等措施,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行用水定额和节水指标管理,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部门节水。着力调整用水结构,稳定工业用水,推动农业节水,增加生态用水。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节水型生产工艺设备,提高工业冷却水循环利用率。调整种植业结构,推广微灌、滴灌等工程节水技术,减少农业用水。鼓励城市生态用水、农业灌溉使用再生水。完善水价体系,利用差别定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措施促进节水。强制性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水意识和行为。

  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坚持集中紧凑发展模式,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 2010年市域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500平方公里以内。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连片保护区,推进耕地开发整理,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推进现有农村居民点、独立产业用地资源整合,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完善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加大一级开发力度,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地下交通、人防等公共设施系统,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节能优先,全面加强节能管理。淘汰和禁止高耗能产业和产品发展,关停并转一批小型高耗能工业企业。大力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对现有建筑逐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政府机构率先节能,到2010年,基本完成政府机构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对全市大型公共建筑实行合理用能配额管理。推广燃油节约技术和替代产品,加强交通节能。推广应用变频调速、余热利用、节能电梯、节能家电、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高效低污染锅炉等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完善节能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制订建设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管理办法和节能强制标准,推广企业能源绩效合同管理;建立能效标识制度,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开展节能教育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三)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大气污染防治。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2008年前完成城八区现有3000台二十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实施燃煤电厂和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氮、高效除尘治理工程,大幅度降低煤烟型污染。2008年全面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车用燃油标准,加快高排放汽车淘汰,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八宝山殡仪馆搬迁工程,改善周边地区环境质量。积极治理郊区沙源地,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消除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减少施工、道路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采取综合措施防止各类污染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源的污染。开展全市各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城市河湖治理,重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2010年实现城市六环路以内主要河湖水体基本还清,中心城区和新城城市水系水质达到国家标准,下游水体水质明显改善。大力治理农村地区的水污染,加强郊区大型养殖企业的粪污治理,鼓励生物防治,使用生物农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对土壤和水体的污染。

  10:“十一五”期间北京城市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示意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削减和循环利用,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设大兴安定、怀柔庙城、顺义杨镇等12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朝阳高安屯等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海淀六里屯、丰台北天堂、通州董村等9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显著提高中心城、新城和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煤矸石、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完成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理厂及放射性废物库的建设,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放射性废物的安全无害化处置。

  噪声和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建设重点路段的降噪工程,有效治理道路、铁路、机场、建筑、餐饮、娱乐等噪声污染源,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完善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和标准,建设环境辐射预警监测与评价系统。

  建设与保护首都生态环境。以京津风沙源治理、燕山太行山绿化、重要水源林保护工程为重点,建设山区生态屏障。以绿化隔离地区、沿河流和道路绿色走廊、平原生态综合治理和农田林网建设为重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组团及风沙危害治理区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生态体系。继续实施好封山育林、小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和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地表和地下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浅山区森林、矿山等资源管理,严格控制采矿业,对采矿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目标,加快野生动植物、天然湿地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天然河道和原生植被,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生态区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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