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上迈出扎实步伐。
(一)千方百计增加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十一五”时期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广大市民创造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就业政策。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就业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提高产业吸纳就业能力。完善产业政策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政策,引导和促进就业。开展创业项目征集、评审、推介和指导,鼓励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制度,做好首钢等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重视解决局部地区失业率较高问题。
技能培训。健全劳动者培训体系,推行以需求为导向的“定点招生、定岗培训、定向就业”订单式培训。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对城镇失业人员、郊区转移就业农民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具备开办中小企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素质和劳动者就业能力。
服务指导。健全社区、村镇就业服务组织网络,强化市、区(县)、街道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就业服务功能,推行就业助理服务模式,广泛提供岗位信息,提高职业介绍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困难群体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提供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失业保险为一体的综合就业服务。强化“一对一”职业指导,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促进“4050”失业人员、农转居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
劳动关系调整。健全劳动标准,强化劳动合同管理。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组织为纽带,大力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和处置能力,依法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收入分配调节。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高度重视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强化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加大税收监管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妥善解决区域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
社会保障是民安所在。“十一五”时期要着力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起城乡衔接、基本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城乡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形成职工多缴费多受益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企业和职业年金,提倡和引导职工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完善医疗保险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医疗保障,实现公费医疗制度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进一步完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按照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的原则,着重搞好新型合作医疗、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并逐步实现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
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与城市低保制度的联动机制,适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加强低保与就业扶贫政策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综合解困效应。
社会福利社会化。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国有社会福利机构改革,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实体。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社区(居家)四级为老助残服务网络,建立多种形式的为老助残服务体系。以实现“人人有房住”为政策目标,创新公共住房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财税、金融、行政等手段,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充分保障每位市民的居住权。
慈善事业发展。统筹规划、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传播慈善理念,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发展各类慈善组织,拓展募捐渠道,加强款物管理,推动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提高公信度,使之成为社会救助的重要渠道。
(三)构建和谐社区村镇
注重从基层入手,切实加强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坚实基础。
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深化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与民主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等形式,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充分发挥各类社团、行业、中介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提高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水平。
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把公共服务建设的重点放到改善基层服务上来,以社区和村镇为中心,制订社区办公和服务硬件设施的具体标准,加大设施建设投入,合理规划设施布局,切实提高政府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以及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基层工作保障。加强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和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增加市、区两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工作经费保障制度,解决基层管理和建设经费不足问题,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基层服务能力。
(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民主参与制度,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逐步健全社会利益表达、平衡、调整的协调机制,维护首都社会安全与稳定。
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切实做好侨务工作和对台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民间组织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推广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政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法治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市,提高政府和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改进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
社会矛盾疏解。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完善的沟通反馈机制,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需求,解决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健全排查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完善人民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制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提高文明城市水平
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和树立社会诚信,切实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办好奥运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良好人文环境。
思想道德建设。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继续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和教育实践活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广大市民的首都意识、法律意识、公德意识。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文明素质。
文明城市创建。实施人文奥运工程,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重点,抓住影响首都形象的重大问题,革除陈规陋习,切实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素质,向世界展示首都人民的良好精神风貌。全面推进文明社区、村镇、行业、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绿化美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公共标识和宣传窗口,显著提升城市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