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规划落实

  充实完善规划体系,针对发展的特定领域和薄弱环节,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加强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为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一)市级专项规划
  市级专项规划作为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突出反映了政府在这些领域的政策意图。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编制实施好专项规划,明确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安排。重点做好全市人口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科技创新、新城发展、循环经济等14个重点专项规划的落实。市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好具体建设项目计划,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修订和细化项目建设标准,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促进规划有效落实。市财政和投资主管部门要将规划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依据,组织安排好财政预算和政府投资。


  (二)区县发展规划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立足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实施好本行政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从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责出发,突出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切实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为市场主体服务。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确保全市重大项目的落实,为全市协调发展创造良好基础。


  (三)规划衔接协调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关系,加强衔接配合,确保在总体要求上指向一致,在空间配置上相互协调,在时序安排上科学有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和发展的实际成效。
  根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内容,编制好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要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促进资源在空间形态上的合理配置,约束随意行为。要编制实施好土地利用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功能、开发方向和开发时序,促进区域开发合理有序,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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