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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规划要点
一、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与引导管制
(一)土地利用总体格局
结合“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集约发展“一城多新”,精心保护“两山八水”,积极建设“二隔九田”,推动首都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农业用地和水域用地空间和谐,中心城、新城、基本农田和交通网络集约发展的“红绿黄蓝和谐、核新田网集约”的土地利用总格局的形成。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高效率、高品质地建设和发展中心城及通州等11个新城,合理构筑快速公路网、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网用地体系。
精心保护太行山和燕山山系两道山区绿色生态屏障、以及大清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北运河水系、潮白河水系、蓟运河水系、密云水库、官厅水库和南水北调工程等水源区;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大力保护分布在大兴、通州、顺义、房山、延庆等区县内的九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充分发挥农田、林地、荒地、城市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绿色空间在生态、环境、景观、文化、休闲、减灾等方面的综合作用,通过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整治,构筑适应北京“宜居城市”建设要求的绿色空间体系。
(二)土地利用分区引导与管制
依据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区域功能定位要求,结合自然、生态条件、历史文化传承和行政区划等因素,按照“优化城区、强化郊区”的原则,划定首都核心功能区、中心城功能拓展区、新城发展协调区、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四大土地利用区域,因地制宜,分类引导和管制,保障首都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1.首都核心功能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四区构成首都核心功能区。本区域历史悠久,文物、名胜古迹众多,是中央和北京市各级行政事业机关集中地,以居住、商业、公共事业用地为主体。
土地功能应突出首都土地利用特有的国家服务功能、公共服务功能,保持土地的发展载体功能、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的平衡,高度重视和保护本区域土地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维持土地利用的适当强度,保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性。
优化首都核心功能区职能,建设高品位的文化名城和国家政治文化中枢。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进一步疏散旧城区的居住人口,建立完善的旧城区交通和基础设施体系,逐步加大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程度。严格限制本区域地下水开采。
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保障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以及商业用地需要。
旧城改造要本着规划先行、循序渐进、保护为主、综合提高的原则,充分挖掘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美化城市环境,将本区域建设成为现代文明与古都风貌交相辉映的和谐社会示范区。
2.中心城功能拓展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四区构成中心城功能拓展区。该区涵盖中关村科技园区核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北京商务中心区等重要区域,是体现北京现代经济与国际交往功能的重要区域。
土地利用应保障载体功能,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其中,中心城周边地区要高度重视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和景观美化功能,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合理保护的关系。
加强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提升其在控制城市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服务等方面的功能。调整基本农田规模,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强化城市绿色空间保护。
着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强化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外向型经济服务功能,提升主要产业在不同地域空间范围内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加大工业园区、开发区集约用地的力度,积极引导投入产出率高、无污染的企业向园区集中。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各类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裂缝、沙土液化集中区;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防止地面进一步沉降。
引导海淀山后地区高品质、组团式的发展,加快农村居民点并迁和整治,注意控制建设密度,推进区域整体有序的建设;加强丰台河西地区空间整合和环境整治;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引导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步向中心城边缘集团和新城集中,确保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和楔形绿地。
3.新城发展协调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新城发展协调区包括昌平平原地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平原地区,是北京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的主要载体,也是北京疏散中心城产业与人口的重要区域。
有重点地发挥土地的载体功能,高标准、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供应首都鲜活农副产品的生产功能,并为城市保留未来发展空间与必要的生态廊道。
集约高效建设通州、顺义、亦庄、大兴、昌平、房山等新城,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向重点新城集中。
优化区域建设用地的内部结构,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重点保障新城用地和重要交通廊道的用地需求,引导城市空间集中发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尽量避让地裂缝、洪泛区与沙土液化集中区。
严格保护、积极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基本农田。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未利用地开发复垦等补充和调整手段,建设集中连片、集约高效的9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对非建设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强化其在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提供生态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作用。特别是通过必要的基本农田保护,留好一定规模的未来北京城市发展的后备空间。积极发展都市农业,建设开放式的田园生态游憩系统。
4.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的用地引导与管制
山区生态涵养发展区包括昌平山区、门头沟区、房山山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是北京的生态屏障和水源保护地、自然人文景观荟萃的旅游集中地,是保障北京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区域。
该区域土地利用应重点发挥土地的生态服务功能,并通过生态农业、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体现首都山区土地的直接生产和发展载体功能。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地质、历史遗迹。
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核心地带的开发活动,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保护范围内和地下水保护区要限制城镇发展,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建设和完善松山、百花山、喇叭沟门、四座楼、云蒙山、雾灵山等自然保护区,保护森林植被和野生动物;大力保护十三陵、石花洞、十渡、龙庆峡、松山、古崖居、金海湖、大溶洞、云蒙山等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推广生态旅游;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设和恢复汉石桥、南海子、温榆河上游、三家店、金牛湖等7大湿地;新建密云水库、金海湖等4个湿地保护区。
积极开展山区小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流域水资源保护和荒山生态建设。积极联合河北相关市县开展流域生态建设,并通过防风固沙林建设等措施有效遏制水土流失。逐步搬迁泥石流重灾区的农村居民点,严格控制山前缓冲区的开发建设。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发展生态型产业,促进山区的“富民养山”。强化矿区土地的生态修复,停止不合理的采矿、采煤和采石活动。
二、土地资源的合理保护
(一)农用地、耕地保护与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和农用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规模。
2.适应首都城市功能完善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倡首都农业用地的功能多元化,发挥农用地的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的功能。农用地保护应由过去单纯的数量型保护向数量、质量、生态并重型保护转变。
3.积极推进农用地和耕地的集约化经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和土地开发整理。
4.建立农用地等级限制变更制度,提高农用地转用的门槛。
5.本着因地制宜、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界定农用地、耕地的主导功能和利用方向。
(二)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1.积极推进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设立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按照“全面规划、应保尽保、结合实际、集约建设”的原则,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农地整理等途径,集中建设九片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
2.建立合理的农用地流转市场机制,按照自愿、有偿、公平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允许农用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用地规模经营。
3.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养护机制,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不断提高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
4.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经济手段协调占用耕地与保护耕地的各方利益。
(三)绿色空间布局和土地生态安全维护
1.绿色空间布局。
绿色空间格局要适应宜居城市、国际城市的发展要求,按照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构建“山区绿色屏障,平原绿色空间,一城二环三网,八水九田多片”的绿色空间格局。
保护北京西部、北部太行山、燕山绿色屏障,建设平原地区的林地、园地、农田、草地、湿地等镶嵌组合的开敞绿色空间。
加强首都历史文化名城的生态建设,完善第一道绿化隔离带,积极推进第二道绿化隔离带建设,建设沿河、沿路及农田林网三种林网。
加强水系治理以及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建设,精心保育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的水源地、湿地等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建设新城绿化区等。
2.土地生态安全维护
土地生态安全维护以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起到结构性控制作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的水源地、湿地等生态关键区和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为重点。
西部、北部深山、中山区是生物多样性保育、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区,以封山育林为主;浅山区结合风景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形成完整的高质量的绿色风景带;远郊平原绿色空间区以农田防护林、城镇绿化或郊野公园建设为主;绿化隔离带建设与城市休憩公园建设相结合,形成环绕中心城区的大块绿地镶嵌体;中心城除加强原有古典园林和城市公园的管理外,提倡见缝插针,垂直绿化,拓展绿色空间,增加市区绿地系统的层次和种类,并加强与城市外围绿地、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培育以地方树种为主的、多样性的绿地系统;建立防火、防虫、防灾的预警与监控机制。
3.禁止与限制建设区域的土地利用管制
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的完整性,改善城市公共安全,优化城市职能与空间布局,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划定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禁止建设地区包括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山区泥石流高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基本农田、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中心城绿线控制范围、河流、道路和农田林网以及城市楔型绿地控制范围等,原则上禁止任何建设和开发行为。
限制建设地区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山区泥石流中易发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地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非核心区、山前生态保护区、文物地下埋藏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中心城外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机场噪声控制区等,科学合理地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适宜建设地区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以外的区域,是城乡发展和建设优先选择的地区,应根据环境容量、自然资源供给、经济发展程度与潜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四)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
1.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
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必须加以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强旧城整体保护,合理确定旧城功能和容量,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合理继承北京长期作为国都所形成的土地利用格局,重点保障符合历史文化名城特性,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用地,严格禁止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产业用地。
2.传统农村聚落的保护与建设
历史文化村落是首都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分布于北京的平原和山区,数量多、分布散、保护难度大。应结合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整理,按照突出重点、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选择爨底下等具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农村聚落进行重点保护。根据村落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实行原貌、原址或原名的多类型保护,同时适当发展具有特色的文化旅游服务业。
3.文化遗产与遗址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一步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和充分保障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用地,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完善和充分保障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的用地。对于具有重要景观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增设景观缓冲区,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景观效益。继续划定并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对于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保留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并确定和保留它的物质载体。
坚持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整体性、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地貌和风景名胜的保护。
三、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一)中心城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
中心城包括以旧城为核心的中心地区、边缘集团(北苑、酒仙桥、东坝、定福庄、垡头、南苑、丰台、石景山、西苑、清河)和绿化隔离地区,是政治、文化中心功能和重要经济功能集中体现的地区,也是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国际城市形象集中体现的重要地区。
1.中心城的开发与建设应从外延扩展转向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完善“分散集团式”的布局,严格控制中心城中心地区的建设规模,加快形成中心地区核心功能集聚、边缘集团功能优化、绿化隔离地区美化、外围地区发展协调的良好格局。
本着有的放矢、甄别引导的原则,针对中心城城乡结合部地区,实施“东引西控,内隔外疏”的空间引导战略。东部地区以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开发为主,并结合当地的农业生产条件适度发展都市型农业;西部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内应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环境;绿化隔离带地区应加强生态服务功能,开展重点整治;边缘组团应承担缓解北京市城区人口、交通、产业、住房的压力,控制城市中心区功能过分膨胀。
2.改变城市开发模式,以轨道交通为先导,强化一级土地开发。重点控制轨道交通节点、规划轨道交通线两侧800米范围用地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连片可利用土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有序开发。
(二)重点新城用地理性增长与集约利用
通州、顺义、亦庄三个重点新城是北京东部发展带连接京津冀城镇发展走廊的核心地区。三个新城的土地利用应有利于促进东部发展带的整体协调发展,疏解中心城的人口和职能,集聚新的产业。
强化重点新城的枢纽地位,鼓励紧凑发展,高标准地建设新城,促进北京城市空间战略调整的实施。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引导作用,大力推进以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开发模式,重点控制轨道交通节点周边用地的使用,推进土地一级开发。
推动重点新城的人口增长、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之间的良性互动,积极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应根据各新城的特点,分别制定人口增长、产业发展与土地资源消耗相挂钩的标准,有效引导和调控重点新城的人口增长和产业发展。规划期内,三个重点新城工业项目的用地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6000万元/公顷。
1.通州新城
通州新城是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是中心城行政办公、金融贸易等职能的补充配套区,北京未来发展的新城区和综合服务中心。应积极引导发展行政办公、商务金融、文化、会展等功能,主要向东、向南发展。规划期末,通州新城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左右,规划人口规模达到60万人。
通州新城应以水系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新城位于潮白河、温榆河、北运河三条河流交汇处,应结合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强水系综合整治,提高水质、景观等级;北部大片地区位于地下水源保护区,严禁污染;受地下水超采、隐伏断裂带、沙土液化的制约,城市开发要强度适宜、合理分布,重点功能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工作。
2.顺义新城
顺义新城是面向世界的首都枢纽空港所在地,是联结国际国内的重要节点,是北京东北部地区城市化、产业化发展的核心。引导发展现代制造业、空港物流、会展、国际交往、体育休闲等功能。空间发展应妥善协调潮白河以西地区、潮白河以东地区和天竺空港区的关系,促进区域间合理分工、有序建设。规划期末,顺义新城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平方公里左右,规划人口规模达到50万人。
顺义新城应以潮白河水系综合整治、地下水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风沙治理为重点。保持潮白河风景(名胜)区风貌;满足防洪要求;限制开采本地地下水;加强对地裂缝、地面沉降的监测,重点功能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工作。建设用地布局应考虑机场噪声影响;城市绿地率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满足风沙治理需求。建议顺义新城加强潮白河森林公园建设。
3.亦庄新城
亦庄新城是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引导发展电子、汽车、医药、装备等高新技术与现代制造业,以及商务、物流等功能,积极推动开发区向综合产业新城转变。亦庄新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基础上,继续向东南发展,大力完善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规划期末,亦庄新城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平方公里左右,规划人口达到30万。
亦庄新城应以水系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城市建设应注意处理与凉水河、凤河等水体综合整治的关系;西部应结合三海子蓄滞洪区建设风景区,形成亦庄、黄村之间的楔形绿色空间;新城东部应为楔形绿地、新城之间的通风走廊预留空间。积极与天津、河北协调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用地。
(三)建设用地整理与集约利用
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整理与集约利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北京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整理,推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首都新农村的建设,促进首都健康有序的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确保生态、生产、生活安全、注重历史文化保护的原则,分区划类、因地制宜地推进平原、山区的农村居民点整理,力争在规划期内通过城中村改造、生态搬迁、迁移合并、内部改造等方式缩减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的级差地租杠杆作用,有效应用市场调节机制,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心城、新城和重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居民点改造。规划期内,积极推进对中心城、新城建成区内的城中村的改造和整理工作。
2.开发区用地整合与集约利用
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是保持首都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力量,应高效、集约建设开发区,进一步有机整合各类园区空间资源。
按照分工明确、运行高效、节约资源、集约用地的要求,严格划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国家政策允许保留的开发区发展边界,纳入中心城、新城和邻近城镇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统一规划,有序发展。开发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尤其是工业项目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
本着符合规划、尊重现状、强调效率、严控外围、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不属于国家政策允许保留的原有开发区,应根据发展规模、产业特点和用地效率等因素区别对待。对于行政审批级别高、发展基础好、规模大、产值高、用地效率高的原有开发区,应纳入所在城镇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允许作为城镇工业用地来统一规划、有机建设。其它开发区用地应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尽可能转化为农用地。
3.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用地集约利用
(1)交通基础设施用地集约利用
适应国家首都、国际城市的发展要求,北京交通体系用地应推行资源节约型的发展模式。
公交优先,以公共运输为主体,建立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充分发挥既有交通设施的潜在效能,以系统结构优化和先进的运行管理为战略手段,最大限度地提高道路网及各类交通运输设施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资源消耗及对环境的影响。
轴带引导,合理构筑快速公路网、铁路及城市轻轨轨道交通网用地体系,重点保障辐射全国、服务全国的京津、京九、京石、京张、京承、京沈等六大交通廊道用地。
存量盘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公路等交通设施项目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压缩占用耕地规模,避让基本农田。
重点保障,确保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有:新建京沪、京哈、京广高速铁路,以及联系京津冀的区域公路网体系和新城与新城之间、新城和小城镇之间的路网体系以及中心城和新城郊区铁路、城市轻轨、地铁,预留首都第二机场用地等。
(2)市政基础设施用地集约利用和布局协调
坚持城市发展以基础设施为先导的方针,在城乡建设用地中按比例预留基础设施用地,力求建成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为适应城市的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的配量应留有扩展和应变的余地,并相应加强政府的土地储备。
严格用地标准,保障城镇供水、雨水排放、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供电、供气、供热、信息工程、环卫设施系统的建设用地供给。
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村居民点整理,积极推动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因地制宜,逐步建立适应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基础设施服务和保障体系。
加强空间协调,妥善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线、站、点与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关系,市政设施建设应避让基本农田,尽量避免占用优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
强化水利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北京城市水资源的供应保障能力和节约利用水平,增强城市防洪、抗旱等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主要有: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市内配套工程、北运河、潮白河、永定河防洪工程及西郊蓄洪回灌工程。
(3)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约利用
高度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优先保障2008年的奥运会工程建设需求,有重点地保障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用地,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充分体现首都“四个服务”的要求。
积极引导中心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疏散,保障新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集约用地要求,推进城镇、农村的社会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严格执行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土地供应标准。
四、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加大内涵挖潜力度,对现有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加以整合,通过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严格按照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数量和空间分布,合理把握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一)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
“十一五”期间,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把握建设用地供应时序,加大内涵挖潜力度,着重用好现有存量建设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二)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落实“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用地和关系城市布局调整、功能提升的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支持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整体竞争力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加大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公寓和市场过剩物业用地供应,禁止别墅用地供应。
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协调中心城区、新城和重点镇的建设用地需求。中心城以内部挖潜、优化用地结构为主,重点保障各项基础设施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有机疏散中心城区人口,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新城启动建设,保障重点新城发展空间,优先保障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适度加大新城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保障新城发展;严格控制其它城镇用地规模,统筹城乡发展,满足各类新村建设的交通、教育、医疗卫生设施用地需求,构筑首都多中心、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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