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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规划实施
(一)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方案。根据自主创新、高科技产业不断发展的需要,适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
(二)科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市级财政在“十一五”时期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鼓励企业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北京市重大项目的实施;促进创业投资、担保、产权交易和信用发展,完善投融资环境;推进创新型人才吸引和培养、知识产权产生使用和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企业“走出去”、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等方面的试点工作;以及为国家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落户中关村提供配套服务。各有关区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配套支持本区域内各园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的各项支持自主创新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三)加强对各园规划的指导
加强对各园、各专业园和产业基地规划的指导,依据本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指导各园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实各园发展规划,使各园规划既作为所在区规划重要组成部分,又能体现中关村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近期建设要点,促进区域开发合理有序,引导促进资源在空间形态上的合理配置,保障园区可持续发展。
(四)完善考核评价
按照职责分工,将规划纲要确定的任务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进度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做好规划调控指标的考核评价。抓好规划落实,并及时将规划进展情况向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汇报。
(五)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企业家咨询委员会作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及时披露相关政策和信息。面向企业和公众,积极广泛地组织好规划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参与实施和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健全政府与企业、市民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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