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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促进投融资改革与创新
(一)引导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设立“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放大作用,通过集成“创投加孵化”、“跟进投资”和创投母基金等方式和手段,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创业投资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弥补创业投资的市场空白,促进创业投资在园区的聚集。
扶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配合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启动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试点工作。对向初创企业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贴。吸引创业投资机构入驻中关村科技园区,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予补贴。鼓励多元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大力吸引境内外的投资机构和民间投资者在园区开展创业投资。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的天使投资者队伍。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促进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实施“精品企业上市工程”,促进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绿色通道”,联合科技部、国家开发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中关村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形成“中关村板块”,保持在全国高新区的领先地位。
大力实施海外融资行动计划。推动园区企业吸引境外创业投资、股权私募、跨国并购以及境外上市,以资本国际化带动产业国际化,不断扩大园区企业境外融资规模以及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品牌效应。
完善产权和股权交易平台。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产权和股权交易。促进开展面向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产权交易业务和股权托管业务,为园区企业技术产权交易、并购及创业投资退出拓宽渠道。
促进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加快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试点工作,条件成熟时,使该系统成为科技型上市公司的孵化器。
积极推动园区企业发行债券和融资信托计划。
(三)创新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模式
拓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争取在条件成熟时,设立面向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中关村发展银行和再担保机构,吸引更多的贷款担保机构为园区服务。联合信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进一步推动“信、保、贷”联动业务,继续加大力度实施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解决方案,包括支持高成长科技企业的“瞪羚计划”以及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等。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联合探索信用融资、合同融资、项目融资、结构融资等新型融资方式,支持园区企业实施“中小企业互助信用计划”。
吸引和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实施和创新“开发性金融”合作模式,继续加强并创新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促进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以及对经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境外高新技术领域提供融资担保、信用保险、综合授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促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出口业务提供收汇保障。
(四)完善投融资公共服务功能
搭建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投融资公共服务产品,丰富投融资促进活动,整合园区企业、境内外投资机构、各类中介机构以及担保、信用等投融资服务资源,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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